学生在游戏中主体性地位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和彰显,处于消极
被动的位置,毫无独立的人格和个性可言。教师作为游戏活动的组
织者和领导者,严格控制幼儿活动的内容、时间及游戏的规则、制
度。幼儿必须在老师划定的“框内”进行活动,不能越“雷池”半步,
否则便会受到老师的批评,甚至严厉的斥责。幼儿在游戏中像个脱
离现实的傀儡一样听从老师的安排和摆布,失去了自由选择适合自
己水平的游戏机会,严重阻碍了幼儿参加游戏活动的主动性和积极
性,剥夺了儿童自我经验建构的机会,影响了游戏所要达到的教育
教学效果。
2.4单一的集体游戏较多,导致无法对每个幼儿有针对性地进行
指导
幼儿教育工作者由于自身的知识结构及认知水平的限制,因此
在组织和指导游戏的时候往往对游戏有一个错误的理解,认为幼儿
的游戏内含的品质就是“玩”,就是许多学生在一起玩,其场面越热
闹越好“,热闹”就是幼儿教师对游戏成功与否的评价,这样的评价
显然失之偏颇。诚然,集体的游戏能反映较复杂的社会,有利于培
养儿童谦让、互助、合作、互相分享等品德,从而促进幼儿的社会化
进程。但我们一定要注意到一个事实:在集体的游戏过程中,并不
是每个孩子都能够快乐、自愿参加的。因为全班集体游戏的方式虽
然看起来是面向“每一位幼儿”,但是这种“集体”实际上是模糊了个
体差异的界限,教学活动只剩下表面上或形式上的“热闹”,而内隐
在游戏中的精髓却被严重地抽离了。这是因为每个幼儿的身心发
展水平、认知水平是不一致的,存在着个体差异,并不是每个孩子都
适应于同样的游戏,也不是都能够在游戏中体验到充分和完整的
快乐。因此,教师在组织游戏活动的时候可以采取灵活多样的形
式,可以把集体、小组、个别教育等多种教育形式综合起来,针对
幼儿个别差异因材施教,才能使幼儿在原有水平的基础之上得到
进一步提高。
3游戏重构原则
要改变以上局面或状态,关键在于端正教育工作者的游戏观,
深入地认知幼儿游戏的特点,理解游戏的实质,进而按规律指导游
戏,创造适宜的条件,真正使游戏成为幼儿园的基本活动,因此,教
师迫切需要一套理论向实践转换的便于实际操作的指导游戏的方
法手段。笔者认为要顺利地开展幼儿游戏,促进幼儿身心发展,就
必须在游戏实践过程中切实、深入地贯彻以下原则:
3.1主体性原则
卢梭认为,儿童具有活动的基本冲动,儿童拥有自由的意志,这
种基本冲动和自由意志应在教育中受到充分尊重。在自然中,儿童
拥有自己的地位,儿童也具有年龄阶段的特征,因此教育应尊重儿
童的主体地位。所谓的主体性实际上就是指主体的主观能动性,它
集中表现为主体的独立性、主动性和创造性。幼儿游戏的实质在于
自主性。游戏对于幼儿之所以具有极大的吸引力,是幼儿的基本活
动,深得幼儿的喜爱,其原因就是幼儿的主体意识能在游戏中得到
充分的体现和发挥。幼儿自主自愿地从事喜爱的活动,支配自己的
行为,才有利于激发其内在活动动机,使幼儿在积极的游戏活动中
实现并内化社会的要求,才能使幼儿具有一种生活的体验和对知识